現在文件通常都有電子檔,很多時候會變成印出來再簽名,然後再回傳。這樣可以只要寄送一次即可。甚至是說文件印出簽名再掃描後回傳,也一樣具有效力(參見此文《合約可以用傳真或掃瞄為PDF檔來完成簽署嗎?》)。
由與許多文件都是PDF格式,在此介紹電子簽章,此方法不需要把文件印出來,直接可以把簽名貼到對文件上面後回傳檔案即可。
在此使用蘋果電腦OS X內建的程式即可達到(參考蘋果仁的文章,或是MacRumors上面Joe Rossignol的文章):
- 使用預覽程式Preview開啟檔案
- 選單 > Tools > Annotate > Signature > Manage Signatures... > Create Signature
- 選擇1 Trackpad:可以直接在觸控板上面書寫簽名
- 選擇2 Camera:在一張白紙上面寫自己的簽名,用內建的視訊的攝影機去掃描
- 再次點選 Signatures圖示,文件上就會出現剛剛的簽名
- 調整簽名的大小與位置
不知道電子簽章、印出文件後簽名掃描再回傳、與紙本簽章的法律效力是否有差異。網路上這篇文章《電子簽章應該符合哪些規定才能取代實體的簽名蓋章?》有稍提到只要“徵得相對人的同意,便可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之簽名蓋章”,但是電子簽章有偽造的問題且雙方又沒有見面,不知道實務是不是真的那麼厲害可以完全取代實體簽名蓋章?
最後要注意到,電子簽章(Electronic signature)與數位簽章(Digital Signature)是不一樣的,前者可以想像成把簽名轉成電子文件檔案;後者則是將簽名數位化後又用演算法加密。詳細的定義可參照相關法律:電子簽章法與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。在 Office 檔案中可以新增或移除數位簽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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