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月24日 星期一

特種個人資料,列在個資法第6條

下列六項是特種個人資料,見個資法第6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4條

  1. 病歷 (medical records):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 > 醫療法第67條第2項
    • 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。
    • 各項檢查、檢驗報告資料。
    • 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。
  2. 醫療 (healthcare):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 
    • 指病歷及其他由醫師或其他之醫事人員,以治療、矯正、預防人體疾病、傷害、殘缺為目的,或其他醫學上之正當理由,所為之診察及治療
    • 或基於以上之診察結果,所為處方、用藥、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。
  3. 基因 (genetics):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
    • 指由人體一段去氧核醣核酸構成,為人體控制特定功能之遺傳單位訊息。
  4. 性生活 (sex life):施行細則第4條第4項
    •  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人資料。
  5. 健康檢查 (physical examination):施行細則第4條第5項
    • 指非針對特定疾病進行診斷或治療之目的,而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所產生之資料。
  6. 犯罪前科 (criminal records):施行細則第4條第6項
    • 指經緩起訴、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、執行之紀錄。

 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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