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

外匯、外匯存底

外匯(foreign exchange, FX)代表的是:
  • 外國的貨幣(外幣)
  • 可兌換成外幣的有價證券
上面兩者的例子有「現金、存款、支票、本票、匯票等和「公債、國庫券、股票、公司債等」。外匯的來源是我們向外國輸出貨品或提供服務時,外國人支付的代價;若要買外國貨,則是要支付外匯。
與外國人交易的時候,使用外幣而非本國貨幣,其收取或支付的票據就叫做外匯。由於收取支付不一定是外幣現金,而可是可轉換成外幣的票據,故不稱外幣而是叫外匯

國內支付使用的是新台幣,但若要跟外國交易(出國玩或是做生意),就必須要使用外幣,因此產生新台幣與外幣相互兌換的業務。這個業務,必須要在政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(指定銀行),有下面兩種狀況:
  • 結匯或買匯:把新台幣換成外幣,一般出國玩都是做這件事情
  • 押匯或賣匯:把外幣換成新台幣
這些指定的銀行為了要有足夠的外幣要做結匯,或是要有足夠的新台幣則要做押匯,這時就要向中央銀行(央行)買進或是賣出外匯。而央行手上持有的外匯,是隨時都可以兌換外幣的資產,稱為外匯存底(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, FX reserves),通常用美元計算

央行運用外匯的方式與其原則:
  • 供應國內正當的外匯需求,要考慮下面兩個方面
    1. 穩定國內物價
    2. 協助經濟發展
  • 存放國外孳生利息,這個方面要考慮四個原則
    1. 安全性:外匯存底的安全,不能被倒帳
    2. 流動性:外匯必須隨時支援國家需要,不能全作長期而固定的投資
    3. 獲利性:就是在前面兩個原則的考慮下,盡量往利息高的地方去運用
    4. 經濟性:用在有益於經濟發展的地方

另外,下面的參考資料1有提到
「由於以往我國外匯比較缺乏,因此政府規定所有公民營事業、個人和團體所賺到的外匯,最後都必須賣給中央銀行來集中保管、調度、運用。到民國七十六年七月間,政府鑒於央行的外匯存底已經相當豐富,因此便修改了管理外匯條例,取消了所有的外匯都必須賣給中央銀行的規定,准許公民營事業、個人和團體自行持有外匯,自行運用。從此央行外匯存底的累積速度便緩慢下來了。」
也就是說,以前跟外國做生意,賺到的錢都必須要轉成新台幣,而外幣則是給央行保管;現在跟外國交易賺得的外匯並不一定要賣給央行,而是可以自行運用。

參考資料

  1. 中央銀行的《淺談外匯存底的意義、來源和運用》
  2. 中央銀行的《什麼是外匯存底?》
  3. 中央銀行的《外匯存底》:列出2003年到現在每個月的外匯存底
  4. List of countries by foreign-exchange reserves:列出所有經濟體的外匯存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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