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社會的前提是有個人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生命權與自由權,如果這兩項的不穩定,即便是成功進入現代文明社會,該成果也無法穩定持久。保障了生命權與自由權的前提,要逐步演進出現代社會,還需倚靠下列三項基石:
- 保障個人的財產:大多數個體才有動力致力於創造
- 履行契約的精神:個體之間的交換與合作才有穩固的基礎
- 基於信任的協作:填補契約不完備的部分,將合作內容規模化,並提供與陌生人合作的基礎
這三項基石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同必要條件(jointly necessary conditions)。邏輯上出現的先後順序先個人財產、再有契約精神、最後是信任協作;但實際運作上通常是齊頭並進,藉由社會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滿足這些條件,逐漸建構出現代社會。
上述所謂的現代文明社會,指的是像台灣、日本等地目前的狀態。目前地球上很多國家或是地區,底層的運行機制並不仰賴這三項條件,最終演進出來的樣貌也就完全不一樣。對於這些條件的理解與堅持,很容易就變成衝突的根源,稱之為文明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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